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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

时间:2012-02-05 09:23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红网专题: 县给文化强省的力量 推进文化改革发展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铸魂湖南-湖南精神征集 提炼 活动 中共湖南省委文件湘发〔2012〕3号 2012年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

红网专题:县给文化强省的力量

             推进文化改革发展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铸魂湖南-“湖南精神”征集提炼活动

  中共湖南省委文件湘发〔2012〕3号
  
  2012年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着眼于推动我国文化长远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立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省第十次党代会着眼于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明确了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总战略和总任务,作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决策。
  
  改革开放特别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率先提出和大力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全省人民的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攻坚克难、昂扬向上、奋勇争先的精气神充分展现,现代文明素质明显提高,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破除诸多体制机制障碍,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不断涌现,文化领军人才和文化从业人员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迫切需要提高文化民生保障水平。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文化因素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特别是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趋势日益鲜明,文化与产业结合日益紧密,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迫切需要提升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自主发展的轨道。
  
  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文化建设与国家文化强国战略新要求、与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任务还不完全适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紧迫感、责任感,推动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公共文化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设施落后;精品力作不多,原创能力不强;基层文化队伍相对薄弱,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与发达地区相比,一些领域原有的比较优势不再明显;文化建设投入跟不上发展要求,制约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湖南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文化氛围浓郁,尤其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文化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其势已成,其时已至。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开阔的视野、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在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中奋力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明确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要求,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走在全国前列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四化两型”、“两个加快”为基本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2奋斗目标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打造湖南文化高地。到2015年,文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在中西部地区全面领先,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的区域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地、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化建设示范窗口,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就是要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重点,加强理论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理论武装高地;以培育和弘扬湖南精神为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造思想道德高地;以完善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群众文化高地;以巩固壮大传统媒体、加快发展新兴媒体为重点,加强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打造文化传播高地;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打造文化产业高地;以出作品、出人才为重点,加强文化创作生产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文化品牌和人才高地。
  
  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走在全国前列,就是要在引领思想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创造有益经验,在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率先实现中央提出的目标,在创新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培育文化名家、创作文化精品方面为全国作出更大贡献。
  
  3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推动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突出社会效益,增强文化软实力。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条件。
  
  ——坚持敢为人先,推动改革创新。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发挥科技带动作用,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坚持湖湘特色,推动做大做强。发挥文化资源、文化产业、文化品牌、文化人才优势,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增强文化实力和后劲。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共建共享。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文化育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筑牢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强省之魂。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1大力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立足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的实际,总结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实践成果,加大成果的宣传普及力度,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考学述学评学制度,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校和讲师团作用,加强理论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理论服务体系,巩固领导干部带头、专家学者为骨干的理论宣讲队伍,拓展理论下基层活动。利用读书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形式,搞好理论学习交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果的运用,加强重点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打造通俗理论读物、社科理论活动、媒体理论传播的品牌,摄制《学习的力量》等系列电视理论专题片,大力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2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国情省情、革命传统、改革开放、群众路线、民族团结进步和国防教育,坚定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坚持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广泛开展爱祖国、爱湖南、爱家乡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加强法治文化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鼓励各领域各行业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在经济领域开展诚信文化主题活动,在机关单位开展廉政廉洁文化主题活动,在学校开展爱心孝心责任心主题活动,在社区开展友爱互助主题活动,在农村开展学科学树新风主题活动,建设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着力解决问题,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村企共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到2015年,力争全省文明城市创建覆盖面达到90%,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文明行业创建覆盖面达到80%,建成3—4个全国文明城市。
  
  3提炼和弘扬湖南精神。征集提炼和培育弘扬以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的湖南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思想和伟大品格,实施革命名人、文化名人、历史名人故居及纪念设施保护展示工程,秋收起义纪念园、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湘南起义旧址群、通道转兵旧址等保护展示工程,建设好屈子文化园等项目。建立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补贴机制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到2015年,争取建成30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发挥先进模范在弘扬湖南精神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质改造雷锋纪念馆,开展“雷锋号”系列创评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使雷锋精神在雷锋家乡更加深入人心。发挥党史资政育人和韶山等红色资源的教育引导功能,广泛开展读红色经典、唱红色歌曲、讲红色故事、看红色影视、游红色景点活动,办好中国(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

       四、加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为人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影响广泛、传之久远的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是文化强省的重要标志。发挥湖南文蕴深、文脉广、文气足的优势,加强引导、加大投入、激发活力,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时代要求、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1坚持正确方向,完善引导评价体系。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引导文化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评价标准,着力创作生产优秀作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导评奖机制,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社会科学奖、湖南新闻奖、湖南出版政府奖等评选,设立湖南文学艺术奖。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氛围。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加大优秀作品推介力度,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2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四化两型”、“两个加快”、“两个率先”、“四个湖南”、富民强省研究。加强文化发展研究特别是文化品牌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为科学决策服务。加强社科普及,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办好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及生平研究中心和国情研究中心、湘学研究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社科研究机构。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建设。
  
  3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大力推动以“五个一工程”为重点的文艺精品战略,组织实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工程,不断开拓新的题材领域和艺术样式,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湖湘气派的优秀作品。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加强重点题材文艺创作,提前规划,科学论证,精心制作《毛泽东》等重大题材作品。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艺术资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各类评奖重点扶持优秀原创作品。
  
  4着力壮大主流舆论,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主流舆论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加强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湖南广播电视台和市州党报、广播电视台建设,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资源。创新手段,丰富内容,加强主题报道、深度报道、民生报道、典型报道,办好面向农村的专版专栏,推出更多受众喜爱的新闻作品。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道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视中央驻湘媒体作用,展示湖南良好形象。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强化媒体社会责任。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治理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提高媒体广告品位,办好公益广告。
  
  5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动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红网、华声在线、金鹰网、星辰在线、尚一网、衡阳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建设,建好雷锋网和未成年人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等主题网站。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优秀作品,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文化作品。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探索微博客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引导与管理,建设覆盖全省的互联网舆情采集分析系统和网络文化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联网管理体制。成立网络文化协会,规范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办好“红短信红彩信红视频”制作传播活动和中国湖南网络媒体摄影节。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虚假信息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和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建设全省网络问政平台和政务微博客平台。
 

         五、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基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迈入快车道。全面建成设施先进、功能健全、运行高效、惠及全省人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幸福指数。
  
  1推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速,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省党史馆、湖南革命军事博物馆、省美术馆、省人文社会科学馆、省文化艺术中心、省档案馆展示服务中心、省文艺家之家,改扩建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方志馆、省艺术职业学院、毛泽东文学院(湖南现当代文学馆)等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市州和县市区按国家标准建设管理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继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户户通和无线覆盖提质、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村学校少年宫、文化活动场等工程建设。实施流动电影放映车、城乡公共阅报栏和电子阅报屏工程。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场所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利用,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与中央有关部门文化共建机制。发挥长沙推进国际文化名城建设带头作用。支持长沙市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立省级示范区、示范点。制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办法,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实施《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体系》,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年度考核范围。
  
  2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实施以城带乡的文化帮扶计划。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市县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继续实施好农村电影放映、“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在城市开展广场文化,在农村开展墟场文化,办好“三湘读书月”、“三下乡”、“四进社区”、“高雅艺术普及推广”、“公共大戏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大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3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加快新媒体建设。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为主,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新闻信息原创率、首发率、落地率。支持湖南卫视进一步做大做强,打造芒果网络电视台,推动新媒体聚集。加快广播电视技术数字交互高清化改造,建设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现代安全播出管理体系。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文化信息共享资源。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在边远山区推进应急大喇叭工程。加快推进红网市县分站群、手机报群和掌上红网建设,建设华声在线户外新媒体。加快长株潭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大力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尽快形成全省贯通一张网。建设湖南日报传媒大厦、芒果新媒体技术大厦。组建新湘评论传媒集团。
  
  4加强研究发掘,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湖湘文库》、《红藏》等重要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加强湖南党史、地方志和年鉴的编辑出版。组建湖南博物院,新建一批现代化博物馆,鼓励发展特色博物馆,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发挥岳麓书院在传承湖湘优秀文化中的作用,办好岳麓讲坛。保护、建设好长沙铜官窑、澧县城头山、汉长沙国王陵、宁乡炭河里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大永顺老司城、凤凰古城、通道侗族村寨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力度。加强对张家界、邵阳崀山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保护开发一批古镇古村古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组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省艺术研究院。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扶持湘剧、花鼓戏、湘昆、常德丝弦等地方戏曲及桑植民歌、澧水船工号子、江永女书习俗等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长沙湘绣、醴陵釉下五彩瓷、浏阳烟花炮竹和菊花石雕、湘西腊染扎染、滩头木版年画等民间工艺保护开发。加快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办好公祭炎帝、舜帝大典活动。办好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中国百诗百联大赛、湖南艺术节、我们的节日·端午文化节(汨罗)主题活动。
          六、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撑。必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速,到2015年,增加值占GDP比重6%以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0%以上,力争在全国第一方阵的位置前移。
  
  1确立重大产业发展战略。把文化和创意产业作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重要着力点,发展以长株潭为核心增长极,大湘西、大湘南为新兴增长极的品字型总体布局,推动形成环洞庭湖文化产业圈和湘江流域文化产业带。发挥省会带动作用,鼓励市州加快发展。重点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新兴产业,提质发展印刷复制、广告、会展和收藏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与信息、旅游、体育、休闲农业等结合紧密的文化产业。壮大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巩固主导地位。加快推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重大文化项目建设。
  
  2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贯彻落实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规划,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中之重。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趋势,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全面推进传播平台与内容表达的创新,以技术手段赋予传统文化新的内涵。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演艺创意等,提高融合度,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增量。推动文化与数字湖南建设相结合,加快天闻数媒数字出版平台、电子书包、云电视系统建设。加大内容创意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力度,支持我省文化企业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华为、腾讯、淘宝、富士康等的合作发展。加快手机动漫游戏、联通阅读基地、青苹果华文报刊文献数据库建设。支持株洲华强方特欢乐城、酷贝拉青少年体验中心扩容扩张。办好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中国原创手机动漫游戏大赛、长沙国际动漫游戏展。
  
  3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扎实推进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湖南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长沙国家广告创意产业园、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手机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图书发行信息平台等国家级重点基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抢占产业制高点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重点园区、基地、项目,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重点推进湖南广电创意精品人才基地、湖南日报报业文化城、湖南(益阳)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园、长沙黄花印刷科技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和潇湘影视大厦、中南图书大厦、雷宜锌雕塑艺术展示中心、长沙月亮岛文化主题公园、烟雨凤凰文化旅游产业城建设。
  
  4壮大文化市场主体。重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继续推动芒果传媒、湖南出版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向新领域、上下游扩张。加快推进电广传媒、中南传媒、拓维信息、天舟文化等上市企业成为战略投资者。加强文化企业上市服务指导,加快华声在线、体坛传媒、快乐购、和光传媒、琴岛演艺、学海传播等企业上市融资步伐。进一步整合文化资源,组建省演艺集团、湖南动漫产业集团、湖南有线网络集团、湖南教育报刊集团等省管产业集团。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5拓展文化消费市场。加快培育消费主体,丰富文化消费产品,合理确定文化消费价格。适应三网融合、数字媒体应用、文化旅游融合等新趋势,创新文化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开发,支持农村民间艺术表演团体加快发展。支持大型文化企业进入农村设立文化物流网点、经营服务场所,开展连锁经营,开发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打造各具风格的城市文化、区域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推动长沙、岳阳、永州、韶山、南岳、炎陵、凤凰、武冈、洪江等建设特色文化城市,开辟特色文化消费市场。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带动作用。支持张家界建设旅游演艺中心城市。
 

        七、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是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强大动力。按照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要求,加大解放思想和文化改革创新力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坚持有序改革、有情操作,确保改革中政治方向不迷失、文化阵地不丢失、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利益不损失。
  
  1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建设高效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监事派出制度,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推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全省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广电网络传输机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等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推动改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公益性国有文化单位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运行模式。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博物馆联盟、图书馆联盟,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图书报刊、影视剧、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电子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市场,大力培育文化人才、金融服务、产权与版权、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健全文化市场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以湖南有线电视网络为龙头的数字电视传输网络,以中南传媒为龙头的出版物销售网络和快捷印刷连锁服务网络,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为龙头的党报党刊发行网络,以潇湘电影集团为龙头的电影发行放映和影院连锁经营网络。支持建设一批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和文化产品交易展示平台。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渠道建设,加强银企对接,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湖南省文化旅游基金、达晨创投、盛力投资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文化领域。支持成立省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文化产权和艺术品交易,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4加快文化创新。坚持内容为王、创意制胜,大力推动文化艺术表现形式、方法和手段创新,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样式,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工程,加强对出版、影视、动漫等领域新技术的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积极抢占文化科技发展制高点。积极推动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等文化传播新载体,不断拓展文化服务空间。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文化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各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对文化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端文化品牌。
  
  5推动湖南文化走出去。加强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大力推介湖南历史文化和当代文化成果,全面展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扩大湖南卫视国际频道、省政府英文网在境外落地覆盖,支持省级重点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制作《湖南文化地理》等重点外宣精品。推动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以出版物、影视节目、动漫、文艺演出、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出口贸易为重点,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制定文化产品出口贸易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更多的湖南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企业和产品目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外事、商务、旅游等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办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节、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继续组织好“汉语桥”、“湖南文化周”等文化交流活动。
 

        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符合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符合我省实际的评价、选拔、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政策体系,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人才环境,加强思想作风道德建设,培养造就素质优良、敢为人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文化人才队伍。
  
  1造就高端文化人才。实施文化名家工程、文化党政干部能力建设培训计划、文化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发挥文化大师、文化名家和文化领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选拔培育一批在全国和业内有影响的文化名家和文化领军人物。积极发挥湘籍文化人才作用。
  
  2培养专业文化人才。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文艺人才“三百工程”。省委党校开办高级文化人才研修班。建立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采取继续教育、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境外培训等形式,加紧培养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建立全省专业文化人才储备库。筹建湖南艺术学院。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和文化经营管理、服务贸易等专业,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引进专业文化人才的特殊政策,打破身份、资历、行业和地域限制,多渠道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向湖南文化领域集聚。继续保持入选全国“四个一批”人才总数在中西部省份的领先地位。
  
  3培育基层文化人才。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机构设置、学习培训、交流任职、待遇保障、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开展湖南省民间文化传承人命名活动,发现培育一批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行业协会要为民间文化人才提供培训交流、职称评定、资质认证等服务。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并落实基本津贴,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益性服务属性,在村(社区)设立兼职文化辅导员。基层公务员招考中,注重录用具有文化工作经历或文化专业方面的优秀人才。充分发挥群众中涌现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作用,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4扶持青年文化人才。设立青年文化人才专项培养基金,实施青年文化人才海外研修计划,举办青年文化骨干专题研修班,推动青年文化人才快速成长。扶持资助优秀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点项目、参与重大活动,为青年人才提供实践机会和展示平台。
  
  5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发挥事业、薪酬、荣誉和情感等因素的激励功能,激发文化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政府荣誉制度。每年从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开展湖南年度文化人物评选,奖励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领军人物、基层文化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改革先进典型。鼓励新办文化企业和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探索骨干文化人才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创新,形成培养、延揽文化人才的制度环境。实现各种所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在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方面同等对待。加大对各级各类文化人才的推荐力度。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提高建设文化强省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抓好顶层设计,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建设文化强省的科学化水平。
  
  1强化建设文化强省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规划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施文化强省建设“一把手”工程。从2012年起,省、市、县三级要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范畴,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创建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每两年评选一次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加强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向这些组织推荐派遣党委书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认真履责。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作用,推动文联、社科联、作协、记协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2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文化改革发展政策。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落实由公共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省、市两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省本级逐步增加省级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市州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分别设立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出台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办法。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社保、编制、信贷、价格、融资、进出口及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养老保险、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土地变性等方面确保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拓宽投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向资本市场融资。
  
  3加强文化立法执法工作。把文化立法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湖南地方性文化法规和政府规章,提高文化建设的法制化水平。加强版权和原创保护,特别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文化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化法治意识。依法加强文化统计工作。加大文化执法工作力度,重视和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打击文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文化安全,维护文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坚持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引导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总结基层和群众文化创造的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文化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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