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寻求自我时常常与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发生冲突,有时我们的一些坚持又被别人看作是没有责任感的表现。比如一个婚姻生活不幸福的女人,因为觉得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委屈自己不和丈夫离婚。我们怎样才能用一种正确的态度来看待这种“无心之过”?(北京 宗研)
李子勋回复:
“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说的是东晋宰相王导因嫉恨大学士伯仁,在可以施救的时候无动于衷,让伯仁死于非命。这个典故现在泛指一些人因考虑自己的利益,置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于不顾,事后又觉得良心不安。这里隐含了一个很复杂的伦理悖论的问题,比如因饥饿去盗窃,因救自己的亲人置他人于危险中。东方社会崇尚无我,“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这种自我牺牲的情操可歌可泣。为了正义去杀人或者去自杀,这样的“无我”会不会隐含对生命价值的无视?每个生命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在一种极端道德化的意识里,生命还有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前不久在网上看哈佛教授讲《公平与正义》,说为了救五个人,可不可以让另一个人去死?多数人选择“yes!”从生命的社会成本来说是“yes”,在个体公平的伦理角度会不会是一种犯罪?
你的问题隐藏着一个糟糕的假定:认为坚守自我与对社会负责是对立的,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是造成自我冲突的根源。其实,有能者安邦定国,无能者独善其身对社会和他人都是一种负责。心理学建立在人本的基础上,人所呈现的自我态度与行为都是人自愿选择的结果。为了孩子委屈自己不离婚,只是一种对不离婚的解释,决定她不离婚的其实是为了自己的一种生活观念:“孩子的利益大于自己的;离婚对孩子的成长有伤害。”我们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这与他人无关,但选择的结果就是我们也要有勇气承担选择的责任,只有害怕对选择负责的人才会陷入难以选择的痛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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